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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费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30 | 点击:4215 | 字体: | 打印关闭

一、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供水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费,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完善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开云手机入口已建成供水主管覆盖区域内所有供水工程安装项目。

(二)居民生活、营业、生产、办公、绿化、临时施工等项目用水适用本办法。

三、收费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收费构成

供水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费收费标准包含供水工程安装费、勘察设计费及检查维修费,但不含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供水管网发生的工程安装费。供水工程安装费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贸易结算水表之间的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以设计图纸为准);勘察设计费为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用户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的供水工程设计产生的勘察、设计费用;检查维修费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贸易结算水表之间的管网维修维护费、更新费等费用。

五、收费方式及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市居民新安一户一表生活用水。

(1)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未计价材料按供水企业公开招标的材料、品牌、型号、价格计价。

(2)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

(3)检查维修费:按照表径大小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表)。

2.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农村居民新安一户一表生活用水   

1)供水工程安装费:离供水主管50米范围内3630元/户,远传水表费用另计。离供水主管50-200米范围内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

2)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

3)检查维修费: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主管由政府投入的区域免收检查维修费,由我司投入的按表径大小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表)。

(二)营业用水

营业用水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房屋新安水表用水。

1.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未计价材料按供水企业公开招标的材料、品牌、型号、价格计价。

2.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

3.检查维修费: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的独立门面营业用水,以安装的水表表径大小收费标准收取。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营业用水,按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为一只DN15表表径大小收费标准进行换算收取。露天经营场所、仓库、游乐场等无法确定建筑面积的经营用水,以安装的水表表径大小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表)。

    (三)办公用水

办公用水是指具有行政和公益属性建筑物新安水表用水。

(1)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未计价材料按供水企业公开招标的材料、品牌、型号、价格计价。

(2)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

(3)检查维修费:按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为一只DN15表表径大小收费标准进行换算收取(详见附表)。

(四)地下车库、物业、小区绿化、公厕等零星用水

1.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未计价材料按供水企业公开招标的材料、品牌、型号、价格计价。

2.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

3.检查维修费:按照表径大小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表)。

(五)企业用水

1.工业企业用水

工业企业是指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2位为06-46的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工业企业用水是指符合工业企业性质的新安水表用水。

1)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未计价材料按供水企业公开招标的材料、品牌、型号、价格计价。

2)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

3)检查维修费:所有工业企业零费用。

4)特别优惠:用水水表表径为DN50及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和年用水量50万吨及以上的我市招商引资食品工业企业的供水工程安装费和勘察设计费零费用。

2.其他企业用水

1)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未计价材料按供水企业公开招标的材料、品牌、型号、价格计价。

2)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

3)检查维修费:①有大小型车间、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按表径大小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表);②其余企业按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为一只DN15表表径大小收费标准进行换算收取。

(六)户表改造安装收费方式及标准

1.供水工程安装费:六层(含六层)以下住宅,改造前为1根上水管的住宅,配水支管到楼房接水点距离不超过50米的供水设施建设安装费为DN15水表每户1476元,DN20水表每户1870元;上水管超过1根及六层以上住宅用户的改造费按新增工程量及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户表改造材质管道采用PP-R管及普通水表,超出范围内的材质,据实计价。

2.勘察设计费:DN15水表每户69元,DN20水表每户86元。

3.检查维修费:DN15水表每户350元,DN20水表每户430元。

(七)二次供水建设收费方式及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需同步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项目,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接收管理。二次供水设备通过城市供水企业公开招标确定品牌,二次供水设备价格和设施安装费一并据实收取。

(八)其他安装项目

1.增大表径: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检查维修费按表径大小相应费用收取差价(不含工业企业)。

2.临时(施工)用水等供水工程: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不收取检查维修费。

3.迁表、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用水供水工程: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不收取检查维修费。

4.消防用水:供水工程安装费按现行工程定额计算,据实收取;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据实收取;检查维修费按表径大小相应费用的15%收取。

(九)开云手机入口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报装业务主体实施红线外管道接入工程零费用安装及提供无偿代办服务。

         1.对建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市政道路的,在同步建设完成的公共供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供水管网的管道接入工程产生的工程安装费用由市水务公司承担。

2.对管道接入工程确需办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用户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市水务公司提供无偿代办服务。